4.2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在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称为“管道倒流防止器”,在相关产品标准中称为“倒流防止器”,在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器材术语》GB/T 16662-1996中称为“防污隔断阀”,是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主要装置。适用于有毒污染危险等级场所。 4.2.1 本条说明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构造要点,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由两个止回阀和一个水力控制的排水阀组成。当止回阀发生渗漏或阀前压力小于阀后压力,或阀后压力大于阀前压力时,排水阀都会在压差值的水力作用下自动排水,形成空气隔断,防止回流。为此,排水阀上腔与进水止回阀进口端用管道连通,下腔即为两个止回阀间的阀腔。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两个止回阀,可为同一类型,也可为不同类型。 4.2.3 倒流防止器由两个止回阀和一个水力控制的排水阀组成,因此水头损失值较大,往往给工程设计选用带来困难,使原先可以从市政水压直接供水的用户由于阻力过大而不能直接供水,因此应开发小阻力的倒流防止器。在当前则尽量选用水头损失值小的倒流防止器,以简化给水系统,节省工程投资。 4.2.6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本体为止回阀,因此水流方向是单向的,只能设置在单向流动的管道上。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也是水力控制阀,要求水平安装,当工程中水平安装确有困难时,也可垂直安装。当垂直安装时,若排水口为水平方向则不利于排水,因此需用弯头将排水引流向下。 4.2.7 给水管系有生活给水、生产给水和消防给水;按水流状态有经常流动的和常年停滞不流动的。生活给水属于水经常流动的,消防给水属于水常年停滞不流动的。水流状态不同时,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设置位置要求也不相同。对于水常年不流动的消防给水管道,为减少死水段长度,应尽量靠近三通或四通分流处设置,以使阀前水不流动管段减至最短。 4.2.9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安装要考虑排水,因此推荐明设,即使在室外安装时也要求设置在地面上。北方地区要考虑防冻。若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如地形高差允许畅通排水,阀门井内不致积水,排水管不致被淹没而导致污染,埋地敷设也是允许采用的。 4.2.10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不要求并联设置,不要求一用一备。并联设置的条件是,只有一条进水管且不允许中断供水,或用水量较大而倒流防止器的口径不足。当超过一台倒流防止器的允许流量值时,可两台并联设置、并联工作。 本规程未明确倒流防止器的串联设置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推荐采用按两级串联形式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原因在于: 1 水头损失太大; 2 单组设置已安全可靠。 4.2.14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对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值作了规定。根据倒流防止器的结构分析,实测数据和国外样本的参考数据也都说明,该阀组的水头损失值大于0.025~0.04MPa。水头损失值建议采用生产厂的实测数据。不同厂的产品其水头损失值并不相同,当缺乏实测数据时,建议按0.06~0.10MPa取用,不然会造成用水设备供水水压和流量不足的问题。 4.2.16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体积大、重量重,因此其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